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次利息费用:一次是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支出5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另一次是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借款的利息支出5万元,集资金额5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5%。企业计算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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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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