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 )发现有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A、生态环境行政主管单位B、水源地管理单位C、任何单位和个人D、有关单位 发布时间:2023-07-26 01: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