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黔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台资企业在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符合我省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最高( )专项经费补助,并在创新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 A、100万元B、500万元C、1000万元D、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