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A、发现错缴之日B、缴费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6: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