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等职责。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B、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C、各级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机关
D、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