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处以( )罚款。 A、十万元至二十万元B、五万至十万元C、五十万至二百万元D、一百万至二百万 发布时间:2023-07-26 01: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