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 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那些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A、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B、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C、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D、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E、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发布时间:2024-06-13 12: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