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24-05-05 10: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