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规定:所有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 )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 )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A、1周、24小时B、1周、12小时C、2周、24小时D、2周、12小时 发布时间:2023-07-25 07: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