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 )。 A、上缴国库B、没收C、追缴D、责令退赔 发布时间:2023-07-26 1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