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1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1600
B、1940
C、2000
D、234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3:51
A、1600
B、1940
C、2000
D、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