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出现( )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6:09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