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 )元罚款。 A、5千至5万B、5千至3万C、2千至3万D、2千至2万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