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概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概。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或者省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投资超概,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按照概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概算超( )及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A、80%
B、50%
C、60%
D、1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