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应当提前( )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A、十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