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
A、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B、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经所在地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3-07-25 00:14:06
A、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B、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经所在地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