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电话形式B、面对面交谈形式C、书面形式D、上述形式均可以 发布时间:2023-07-25 21: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