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指出,2021-2023年,我省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目标是( )。
A、省级社会救援力量6支,市、县(市、区)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200支
B、省级社会救援力量3支以上,每个市培育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5支
C、省级社会救援力量6支,每个市培育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5支
D、省级社会救援力量3支以上,县(市、区)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200支
发布时间:2024-06-16 19:54:58
A、省级社会救援力量6支,市、县(市、区)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200支
B、省级社会救援力量3支以上,每个市培育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5支
C、省级社会救援力量6支,每个市培育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5支
D、省级社会救援力量3支以上,县(市、区)社会救援力量不少于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