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不良反应,可直接报告的部门是
A、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B、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D、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2:54
A、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B、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D、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