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
A、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家
B、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专家
C、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
D、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理专家
E、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行政管理专家
发布时间:2023-07-25 01:00:35
A、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家
B、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专家
C、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
D、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理专家
E、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行政管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