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男)和戴某(女)2003年结婚。韩某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双方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房屋赠送给自己,韩某书面允诺,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戴某多次要求韩某去办理产权过户,遭到韩某拒绝。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履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韩某与戴某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不得撤销赠与
C、如戴某要求与韩某离婚,则韩某可以撤销赠与
D、如韩某和戴某婚姻持续8年以上的,则不能撤销赠与
发布时间:2024-09-26 0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