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以其拥有的用于经营出租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交换。甲公司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9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99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
A、2600
B、2150
C、3150
D、115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