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标准,将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A、1%B、1.5%C、3%D、4.5%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