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两B、五C、十D、十五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