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医师和护士人数配备要求
A、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土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
B、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7:1以上,护土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1以上
C、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6: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1以上
D、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9: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5:1以上
E、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5: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1以上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