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A、侵占B、损毁C、擅自拆除D、破坏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