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A、《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7 14: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