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复查、复核机关经过审查,原处理、复查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变更或者撤销:()。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政策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明显不当的
F、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51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政策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明显不当的
F、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