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 )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