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A、一并处分B、另行处分C、无权处分D、不予处分 发布时间:2023-07-26 0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