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下列不属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B、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C、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D、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