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 )职责。
A、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B、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C、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D、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发布时间:2023-07-24 21:31:26
A、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B、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C、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D、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