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还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