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实施证明()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
A、业务清单
B、服务清单
C、事项清单
D、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14 19:57:50
A、业务清单
B、服务清单
C、事项清单
D、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