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A、有《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但不予撤销或者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B、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的
C、应当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7:58
A、有《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但不予撤销或者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B、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的
C、应当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