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 )备案。
A、旗区人民政府
B、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C、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旗区人民政府煤炭安全监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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