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A、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B、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执行
C、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相互矛盾,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处理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D、应当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超过报备时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