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护士在下列时间内完成急诊患者的再评估。
A、I级、II级患者至少每1小时一次
B、I级、II级患者至少每2小时一次
C、III级患者至少每4小时一次评估
D、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治疗及护理的反应、疼痛和症状,病情变化时随时评估及记录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24 23:31:31
A、I级、II级患者至少每1小时一次
B、I级、II级患者至少每2小时一次
C、III级患者至少每4小时一次评估
D、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治疗及护理的反应、疼痛和症状,病情变化时随时评估及记录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