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为严厉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在秦岭范围内,禁止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包括( )。
A、非法猎捕、杀害、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B、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C、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D、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E、非法引进、放归外来物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3-07-26 06: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