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施行。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并且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 A、2B、3C、4D、5 发布时间:2024-10-23 00: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