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应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C、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D、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E、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7:24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C、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D、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E、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