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B、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C、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D、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E、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