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那些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在有一般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B、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C、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D、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E、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