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有关决定,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紧急情形的,应当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时间为 A、10天B、3天C、24小时D、一周 发布时间:2023-08-11 1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