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日。 A、三十、三十B、十五、三十C、六十、三十D、九十、三十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0 2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