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法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A)。
A、
A、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B、
B、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其到相关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C、
C、不予受理
D、
D、向市政府请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17:21:41
A、
A、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B、
B、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其到相关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C、
C、不予受理
D、
D、向市政府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