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以下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要求说法有误的是:()
A、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B、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D、《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