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八条明确指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包括:()
A、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B、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C、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追责,对个人则免于追责。
D、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E、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