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可办理的工作包括: A、讨论制定居民公约B、筹集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C、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D、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发布时间:2023-08-16 2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