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以下( )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A、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B、处理汽车数据的种类、规模、目的和必要性
C、汽车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D、向境内第三方提供汽车数据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7 11:30:54
A、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B、处理汽车数据的种类、规模、目的和必要性
C、汽车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D、向境内第三方提供汽车数据情况